道德经 第六十一章 2019-09-1115:49:02 发表评论 897 大邦者,下流也,天下之牝也,天下之交也,牝恒以静胜牡,为其静也,故宜为下也。 故大邦以下小邦,则取小邦;小邦以下大邦,则取大邦。 故或下以取,或下而取。 大邦不过欲兼畜人,小邦不过欲入事人。 夫两者各得所欲,则大者宜为下。 赞 0 分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