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 第六十一章

2019-09-1115:49:02 发表评论 789

大邦者,下流也,天下之牝也,天下之交也,牝恒以静胜牡,为其静也,故宜为下也。

故大邦以下小邦,则取小邦;小邦以下大邦,则取大邦。

故或下以取,或下而取。

大邦不过欲兼畜人,小邦不过欲入事人。

夫两者各得所欲,则大者宜为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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