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法:在校生因校园贷成被执行人一般不纳入失信名单

2020-01-0309:28:51 发表评论 1,530

1月2日,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《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指出,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,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。在宽限期内,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;期限届满,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,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。

《意见》明确,全日制在校生因“校园贷”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,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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